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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如符合特许经营的性质就属于。如下面这
个案件,法院就认为属于特许经营合同。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涉案合同的性质。根据原告与被告丝某公司签订的《丝某养生养发合同书》内容看,被告丝某公司授权原告在一定范围内开设丝某养生养发店并销售相关产品,将被告所有的丝某养生养发店商号、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授予原告使用,原告在被告统一的产品业务模式和规范下从事丝某养生养发店生物产品经营活动。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的规定,商业特许经营的基本特征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使用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被特许人在合同约定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上述合同条款符合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故涉案合同属于特许经营合同,本案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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