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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发布的《海南省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方案》,海南省将从2023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共三个半月。
休渔海域为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休渔作业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在休渔期间从事波纹巴非蛤专项捕捞且取得专项捕捞许可证的作业类型渔船除外)。
休渔期间,海南省将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除特殊原因严禁渔船跨省异地休渔。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渔港、码头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位置。实行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提前主动向属地农业农村局申请;严格执行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休渔规定的,可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未参与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作业。
(总台记者 何英平 钟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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